机关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划与计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贯彻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 统一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四)依据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盐业制售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贯彻落实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野生药材,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地方药品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受上级部门委托负责药品经营企业许可事项的初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事项的形式审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抽样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召回工作,发布相关信息。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标准信息研究,提供标准信息服务。组织制(修)订工业、农业、服务业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相关标准体系。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商品条码工作。按照上级授权管理全市质量认证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贯彻实施国家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及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有关政策。开展对外知识产权的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1.综合办公室 主任:麻纪雪 联系电话:7681480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文电、信息、统计、财务、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访、档案、保密、会务、提案议案、机构编制、人事劳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安装、检修和维护工作、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上级数据传输、电子邮件收发工作;协助各业务股室的数据上报和处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
2.政策法规股 股长:于 琦 联系电话:7685542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疑难案件审核、自由裁量权。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刑衔接工作。指导基层法规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企业登记注册股 股长:刘佳一 联系电话:7622389
负责对本市的公司、非公司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贯彻执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4.个体登记注册股 股长:王凯滢 联系电话:7622512
负责对本市的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贯彻执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个体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5.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股 股长:于凯月 联系电话 7622353
拟定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时上报涉及安全生产的市场主体情况。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6.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股 股长:马超 联系电话:7682315
贯彻落实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7.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监管股 股长:孙霖 联系电话:7627630
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查处再生资源回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成品油、商业特许经营、对外劳务合作等商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股长:郑翔阳 联系电话:7622315
整合12315、12365、12331投诉举报平台和资源,统一指挥受理消费者投诉。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承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工作。拟订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组织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 知识产权与广告股 股长:王志鑫 联系电话:7686622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贯彻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政策。指导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在上级局指导下,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贯彻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政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知识产权、广告执法工作。
10.质量监督管理股 股长:朴贞顺 联系电话:7659555
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等制度措施,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市域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食品安全协调股(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股长:李雪馨 电话:7696633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以及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分析预测我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推动食品监管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市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协调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抽验计划及发布质量公告。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12.食品生产监管股 股长:许庆琦 联系电话:7659555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查处食品生产安全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13.食品流通监管股 股长:孟汝佳 联系电话:7699315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销售类食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及食用农产品抽样工作。指导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查处食品流通安全违法行为。
14.餐饮服务监管股 股长:刘中皓 联系电话:7625315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类食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抽样、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或者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参与调查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5.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股长:曹玲 联系电话:7621041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查处特殊食品领域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检查制度。承担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化妆品质量公告。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依法承担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6.药品监管股 股长:刘明明 联系电话:7696611
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检查制度。负责权限内药品经营许可(城乡集贸市场设点销售经营非处方药许可)。负责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买使用审批。承担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药品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及时告知企业。组织开展药品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并做好信息采编、数据汇总上报。受上级局委托负责药品经营许可的初审上报。负责野生药材采集许可和日常监管。依法监测药品广告。组织开展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开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组织查处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7.医疗器械监管股 股长:曲雪峰 联系电话:7696611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等管理制度。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组织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依法监测医疗器械广告。受上级局委托承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备案、许可的初审上报。依法承担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股长:徐继伟 联系电话:7656211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19. 标准计量认证股 股长:孙国成 联系电话:7659555
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标准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标准。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认证认可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权限范围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王启龙同志:主持党组工作,负责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付馨蕾同志:负责机关党委常务工作,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质量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检测工作。分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标准计量认证股、质量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检验检测中心。
副局长王辉同志: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物价检查。分管食品安全应急股、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股、价格监管股、消费者权益股(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副局长岳迪同志:负责市场主体审批、监管和网络交易、知识产权监督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与市场监督管理股、广告知识产权、企业登记注册股、个体登记股、市场主体监督股。
党组成员文颖同志:负责食品流通、餐饮环节工作。分管食品流通股、餐饮服务监督股、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督股。
局办公楼:宁安市古塔东街1号 联系电话:7681480
东京城办公楼:宁安市东京城林业局祥和家园3号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1 : 30 下午1 : 30-5 :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办事大厅: 宁安市通江路587号
东京城办事大厅:东京城镇 团结路 宁安市政务服务分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8:30-11 : 30 下午1 : 30-4 :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