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巩固拓展我市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脱贫攻坚成果,满足农村地区群众高品质出行需求,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九部委《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的指导意见》(黑交规〔2023〕2号)文件要求,结合宁安市农村客运工作实际,将对我市农村客运实施公交化改造。
二、文件制定必要性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的指导意见》(黑交规〔2023〕2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提升全市城乡客运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宁安交通强市建设,更好服务宁安振兴。制定《关于推进宁安市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的实施意见》能够为我市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试点县申报提供必要的条件,为下阶段我市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提供政策依据。
三、文件制定依据
制定该文件主要依据有:
(一)《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
(二)《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黑交规〔2022〕21号);
(三)《关于推进全省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的指导意见》(黑交规〔2023〕2号);
四、文件制定拟解决问题以及采取主要措施
(一)制定本方案拟解决如下问题:
1、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
2、优化农村客运发展环境;
3、培育农村客运优质经营主体;
4、构建农村客运出行服务体系;
5、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督管理。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科学编制线网规划;
2、建设完善基础设施;
3、资金扶持政策;
4、资金使用方向;
5、建立政策保障机制;
6、全面启动公交化改造;
7、搭建农村公益出行平台;
8、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9、引导规模集约经营;
10、激发企业经营活力;
11、支持岗位技能提升;
12、稳定出行保障服务;
13、优化车辆结构调整;
14、保障客运站平稳运行;
15、建立考核指标体系;
16、促进“客货邮商”“交邮供”融合发展;
17、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18、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19、夯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宁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18日
黑公网安备 2310840200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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