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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宁政办规〔2019〕12号关于印发宁安市“打击非法营运”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效:已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宁安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3日
宁安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打击交通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议精神,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依据《黑龙江省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黑政办明传[2017]40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疏导结合、依法行政原则,加大对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维护经营者和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出行安全,促进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查处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查处一批以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为幌子,进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黑车”车主和“黑车”团伙,取缔一批“黑车”车辆,震慑一批非法从事“黑车”经营的人员,有效遏制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二)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和查处“黑车”团伙。重点打击和查处“黑车”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或牵头者,特别是霸占市场、强占客源、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黑车”团伙。
2、依法查处“黑车”。坚决查处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特别是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包括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冒充“网约车”“顺风车”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对长期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人员,要列入“扫黑除恶”线索由公安机关查办。
依法规范三轮车、电动三轮、四轮车源头治理,杜绝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悬挂出租车顶灯标识上路行驶。
3、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整治“黑车”易集中区域,特别是火车站、客运站、封闭市场、医院、学校、小区、步行街等场所和区域,取缔“黑车”非法经营聚集点。
三、组织实施
此次整治工作从2019年8月15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传播媒介,加强对此次整治工作的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张贴整治行动宣传标语、发放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乘坐“黑车”的危害性及打击“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珍惜生命、拒乘“黑车”,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黑车”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强化督导检查。邀请人大、政协、纪委等部门、单位督导检查整治工作成效,整治工作成员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和经营者代表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分析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适时调整、补充下一阶段整治工作。
(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自本方案通过之日起,由市政府牵头组织,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分工职责落实责任,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
(四)推动相关配套工作的落实。
1、推动成立宁安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及出租汽车驾驶员协会,争取通过行业协会的自律准则来规范宁安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经营行为。
2、推动宁安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身及车辆标识的统一,组织全市392台巡游出租汽车统一安装计价器,力争在短期内通过物价部门审批核准里程价格。
3、协调公安交警部门为更新巡游出租汽车发放专用号段车辆号牌,便于今后开展市场监管。
四、领导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宁安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付 刚 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永日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清涛 公安局局长
丁日昌 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 王晓春 宣传部副部长
张甲平 公安局副局长
刘培海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兆侠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郑 平 税务局局长
李 滨 信访局局长
闫 东 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黄哲胜 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李世勇 融媒体中心主任
下设办公室:
主 任: 张甲平(兼)、丁日昌(兼)
副主任: 赵晓新 交警大队大队长
彭庆军 运管站负责人
成 员: 那振江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杨 光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李 勇 运管站副站长
陈建新 运管站副站长
五、责任分工
(一)宣传部:负责对公安、交通等部门认定的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发布所谓“网约车”“顺风车”信息的账号予以依法依规处置。
(二)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负责配合交通运输局利用路面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和监控摄像设备对出入收费站、主城区及停靠在火车站、客运站、封闭市场、医院、学校、小区、商业街等场所和区域的“黑车”加强监控,及时提供涉嫌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视频、照片便于案件查处;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执法单位要指定专职人员和执法车辆组成整治工作专班,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路面执法,加大对“黑车”打击力度;公安局组织警力对从事“黑车”非法经营的团伙、黑恶势力进行侦查和打击;治安、特警、派出所对妨碍、围攻、报复执法人员、暴力抗法的行为人要及时出警查处,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交警部门应杜绝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私家车非法悬挂出租汽车标志灯具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防止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三)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对“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的摸底调查工作,组织精干执法力量与公安局联合开展路面执法,对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执法局: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站点进行调研,充分听取巡游出租汽车代表意见,科学合理的设置出租汽车站点,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三轮、四轮车的停放位置进行规范。
(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源头管控电动三轮、四轮车,对未经公告批准的车型及未经许可擅自销售三轮、四轮车的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四轮车整车及配件的行为坚决查处。对未经许可擅自销售或超范围经营出租汽车顶灯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税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出租汽车使用发票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负责向出租汽车经营者提供发票。
(七)文旅局:督促旅行社和导游在接待游客时乘坐合法车辆。
(八)融媒体中心:及时对此次整治工作进行正面宣传报道。
(九)信访局:负责做好相关上访群体的协调接待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由主要同志负责,结合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宁安市巡游出租汽车市场净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此次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定期互通情况、共享信息、研究措施,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蔓延。
(二)规范执法行为。严查“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特别是在夜间19时至21时以及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对“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要重程序、重证据、重事实,要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收集证据,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公务人员不得参与“黑车”非法经营,不得充当“保护伞”,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三)及时化解矛盾。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宁安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经营者和驾驶员沟通机制,完善信访接待以及与经营者驾驶员的联络制定,全面掌握驾驶员思想动态,经常听取经营者和驾驶员意见,充分保障经营者和驾驶员合法权益,解决好经营者和驾驶员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及时处理其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引导经营者和驾驶员通过合法方式和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源头整治。各成员单位要优先开展源头整治,特别是相关许可单位要严厉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对发放许可后不履行监管责任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力争在源头整治中体现工作成效,减少在路面执法时引起群众或媒体围观拍摄后造成的不良影响。
原文下载:
宁政办规〔2019〕12号关于印发宁安市“打击非法营运”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解读链接:http://www.ningan.gov.cn/nazwgk/view.php?id=2503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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