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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宁政办规〔2019〕9号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安市夏季旅游市场暨镜泊湖 周边旅游环境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效:已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安市夏季旅游市场暨镜泊湖周边旅游环境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
宁安市夏季旅游市场暨镜泊湖
周边旅游环境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牡丹江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大会要求,全面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升级,推进全域旅游格局的形成,从切实整治当前影响我市旅游业整体形象和游客、社会反映突出问题入手,集中开展旅游综合整治工作,抓好宁安市及镜泊湖周边等重点旅游景区环境治理,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两座金山银山”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全域旅游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统筹抓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切实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和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树立宁安市良好旅游形象。
二、工作目标
今年夏季旅游综合整治总目标是:统筹全市各方资源,以保游护游为统领,本着“一切为了游客”的理念,下真功夫,优强项,补短板,确保全域不发生重大涉旅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炒作事件,确保不发生强迫消费、欺客宰客现象,确保不发生“黑车”“黑店”“黑导”等问题,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效的举措,坚决打赢全市旅游攻坚战。
三、工作重点和部门分工
此次行动以问题为导向,以景区(点)、旅行社、宾馆、酒店、道路运输、导游员管理、旅游购物等为重点监管对象和领域,以不合理低价、欺客宰客、黑导揽客、强迫消费、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环境卫生不达标、非法经营等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统一动作,依法整治,各相关部门要对12345投诉热线反映问题及时解决妥善处理。同时,切实突出安全生产监督,全力提升夏季旅游经营服务质量,对相关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一)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1.市政府建立全市夏季旅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旅游市场环境整治的议事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文广旅局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文广旅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文广旅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执法局、教体局、环保局、发改局、人社局、税务局。环境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广旅局,承担日常工作。按时、按期,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环境整治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研究细化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处置流程,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各类陪情,最快速度、最大限回应社会关切。
2.组建旅游市场日常监管队伍,抽调文广旅局3人、公安局5人、市场监管局3人、发改局(物价)1人,组建专业队伍,24小时全天值守,由文广旅局牵头负责,常驻瀑布村对镜泊湖旅游景区周边旅游环境规范管理及旅游市场执法工作进行环境整治。(日常监管时间自2019年6月15日至2019年10月15日)
(二)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1.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要求导游垫付团款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行为;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行为;导游和领队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负责单位: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物价)、公安局
2.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经许可经营出境、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负责单位:文广旅局
3.通过网上发布虚假旅游信息,误导、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负责单位: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4.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负责单位:文广旅局
5.与旅行者不签订旅游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负责单位: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
6.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与聘用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向所聘用导游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负责单位:人社局
(三)加强景区、景点监管
1.加大对景区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加强景区内部管理,提升景区服务质量,规范景区经营行为,禁止捆绑销售、园中园、票中票、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等行为。负责单位:文广旅局、发改局(物价)
2.旅游景区(点)不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夏季经营安全设施不完善、无安全管理制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负责单位:应急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
3.溜索、漂流等项目未取得项目经营许可,安全设施不完善、无安全管理制度,防护员(护漂员、救生员)无资质上岗,未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的行为。负责单位:市场监管局、教体局
4.镜泊湖景区外私自拉客倒客的行为;景区外农家乐、宾馆、旅店强行拉客的行为。负责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
(四)加强旅游经营、购物管理
1.加大对酒店环境卫生、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加强酒店内部管理,提升酒店服务质量。负责单位:文广旅局、消防大队、卫健局、市场监管局
2.旅游经营者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以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方式或标价方式诱骗游客消费的行为。负责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物价)
3.社会人员散发街头旅游小广告,在旅游景区(点)附近揽客、倒卖门票;无旅行社经营资质的经营者在广场、客运站周边地区、步行街等商业街设立摊点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负责单位:公安局、执法局
4.旅游经营者虚构原价、虚假特价、数量和质量与价格不符、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不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等行为。负责单位:发改局(物价)
5.旅游中强买强卖、敲诈勒索、三轮车流动商贩乱停乱站、非法经营危害游客人身安全等行为。负责单位:公安局、执法局、市场监管局
6.未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从事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未在其网站首页或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的行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未对申请进入平台旅行社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不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未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的行为。负责单位: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
7.旅游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落实各种优惠和减免政策的行为。负责单位:发改局(物价)
8.旅游景区(点)、购物、餐饮、娱乐等场所的经营者强迫消费、欺诈消费或通过向旅行社、导游、司机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等方式非法获利的行为。负责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文广旅局
9.旅游经营者销售不合格商品或在商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行为。负责单位:市场监管局
10.餐饮、购物等场所不使用标准计量器具、短斤少两和出租车私自调改计价器等计量欺诈行为。负责单位:市场监管局
11.涉旅食品经营场所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负责单位:市场监管局
12.旅游经营者虚开发票、使用虚假发票、套用或借用发票等行为。负责单位:税务局
13.旅游景区(点)存在损害区内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行为,景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环保要求行为。负责单位: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
(五)加强旅游交通运输管理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擅自从事旅游客运,为旅行社提供运输服务或在机场、车站等人群集聚场所非法拉客,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旅游客运车辆超速、超员,驾驶员酒驾、疲劳驾驶,驾驶员不提醒游客系安全带的行为。负责单位:交通局、公安局
2.司机诱导游客到景区、餐饮、购物、演艺等场所消费并收受回扣的行为;出租车运营过程中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绕道行驶、不使用计价器或利用计价器作弊和不执行出租车运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负责单位: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物价)
四、时间步骤
本次综合行动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10月中旬止。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9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各部门科学制订具体方案,明确本次整治的任务目标、整治重点、责任分工、工作机制和时间节点,确保专项行动有章可循、有序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7月1日至10月15日)。各部门要围绕行动整治重点,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采取超常措施、超常力度,在暑期旅游高峰时段,对重点旅游景区内外、涉旅餐饮、旅游交通、旅游宾馆、旅游购物及其他旅游活动场所等重点区城、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组织开展多批次的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综合监管、齐抓共管的合力,保持整治扰乱旅游市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9年7月1日至10月15日)。各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优化旅游服务环境工作作出专门部署,统筹推进,加强监督、指导和检查。市政府成立专项督导组,由市文广旅局牵头,定期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够、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具体要求
专项行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做到“四个结合”就是上下联动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专项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科学预防与有效应对相结合。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地方政府公共管理、服务、执法水平与旅游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实际,充分认识到加强旅游市场环境综合监管对维护我市地方形象和旅游品牌的特殊重要意义,把旅游市场监管、提升服务质量放到与提升产品供给和营销推广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坚持履职尽责,各司其职,依法监管。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游客、媒体和社会监督。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对涉旅经营者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千、责任到人,暗访检查和定期巡查(旅游旺季期间成员单位每周进行一次联合检查)。通过全覆盖、无死角的拉网式排查、暗访检查和定期巡?,及时发现涉旅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就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重处罚一起,并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建立各有关部门之间案件移送转办制度,及时处理在市场监管中相互移送转办的案件。对既涉及本部门职责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应及时移送相关材料,以同步分别处理或联合处理的方式办结案件。案件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其他有关部门和旅游部门加强执法与司法衔接,建立旅游市场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案情通报机制,及时查处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依法维权和纠纷化解机制,协调人民法院在客流量持续较大、旅游纠纷发生较频繁的地区、旅游景区增设相应的派出法庭或设立巡回审判点,引导旅游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及时解决纠纷,依法维权。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注重利用线上线下宣传平台和媒介,深入开展我市旅游综合监管优化旅游服务环境的宣传,重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工作成果、典型经验、好人好事,弘扬正能量,提高市场主体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和守法的自觉性,提振广大游客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组织保障
为加强我市夏季旅游市场综合整治行动,成立全市夏季旅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朱 杰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 孙兆侠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成员单位: 王清涛 市公安局局长
刘培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崔玉良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曾令超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哲胜 市工信局局长
郑 平 市税务局局长
丁日昌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靳 成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立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政志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辛蔚东 市发改局局长
闫 东 市执法局局长
王建国 消防大队指导员
全市夏季旅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对夏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办公室设在文广旅局,办公室主任由文广旅局副局长李国斌同志担任。
原文下载:
宁政办规〔2019〕9号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安市夏季旅游市场暨镜泊湖 周边旅游环境整治方案》的通知.doc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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