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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印发《宁安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宁安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届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
宁安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和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水规发〔2024〕5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农村供水服务和保障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农村供水现状
(一)基本情况。宁安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行政区总面积7924km2,现有行政村240个、410个村屯,农村供水总人口数25.52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7%。现有农村供水工程340处。(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末,工程数量应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动态变化)其中:城市管网延伸工程1处,覆盖人口4900人;千吨万人规模化供水工程数量2处,覆盖人口33920人;千人以上工程处数62处,覆盖人口86158人(按常住人口),千人以下供水工程处数275处,覆盖人口121751人。
(二)存在的优势及短板弱项。宁安市持续推动农村供水工程发展,在巩固提升阶段,努力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工作要求,在供水保障阶段,持续推进农村供水从“有水喝”到“喝好水”的转变。然而,在高质量发展的大前提下,我市农村供水工程还存在以下短板弱项:一是农村区域面积广阔,人口聚居地区相对分散,农村供水建设大多是以村屯为片以分散性单村供水居多,规模化水平整体不高,县级水网仅覆盖城区,城乡一体化供水需进一步完善,还有部分村屯未使用自来水工程。二是农村供水建设基本都是简易管网,直接从引泉、深井引水,近年来水体环境污染严重,供水功能受限、处理手段单一、管网建设能力不足,特别是设备陈旧失修、渗漏水现象严重,缺少有效的水质检验、监测系统,突发事件处置技术欠缺,导致供水功能受限。三是宁安市地貌属低山丘陵区,没有形成区域性配套的有效供水系统,导致了农村供水建设规模偏小,运营成本较高。四是农村供水管理水平不高,资金短缺技术较弱,经营意识淡薄,管护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方法与技术滞后,法规不健全。五是农村集体经济条件落后,有偿使用意识淡薄,加之粗放型饮水习惯,出现不愿缴纳水费情况,造成维修养护资金投入不能有效落实的情况,影响了农村供水的运行。对农村老旧供水工程和未通自来水村屯的规范化建设、相近工程的合并联网、推行分级计量收费工作是宁安市农村供水工程高质量发展的缺陷短板。
二、主要目标
聚焦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通过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县域统管,逐步实现“从源头到龙头”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到2024年底,农村供水工程全面纳入县域统管,基本构建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体系,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为实现农村居民从“有水喝”到“喝好水”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到2027年底,全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水平全面提升,实现农村供水规范化管理全覆盖,供水对象得到优质供水服务,农村供水全链条全过程专业化运营。
三、实施范围及重点任务
(一)实施范围
全市政府投资或政府补助修建的农村供水工程纳入此次县级统管实施范围,包括城市管网延伸供水工程、千吨万人规模化供水工程、乡(镇)供水工程和单村(联村)供水工程。
(二)统管模式
根据我市乡、镇、村分布、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情况、农村供水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等因素,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结合我市农村供水工程实际,确定县域统管模式为:县级农村供水工程专管机构+专业化企业+乡(镇)专管机构模式。
(三)统管主体
宁安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是指全市农村供水工作由宁安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供水的统一管理,在县级农村供水工程专管机构统一监督指导下,依托多个专业化企业或村委会负责片区农村供水工程的统一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工程的水价核定及审批。
市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资金保障落实,落实农村供水运行管护及水质监测等资金保障,确保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卫生监督、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监测以及饮水安全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水质检测监测结果共享和问题通报机制,将水质检测监测结果及发现的水质问题反馈供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及相关环境管理的具体工作,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管网延伸供水工程的运行管护及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农村供水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价格收费举报的督办和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及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供水工程矛盾纠纷处理。
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国网宁安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相关工作。
宁安市泓泰供水有限公司、宁安市百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宁安市渤海村农村饮用水水厂:负责所辖区域农村供水,保证水质、水量。
(四)建立县域统管工作推进机制
1、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宁安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供水运行管理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供水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乡(镇)级专管机构,落实专职管理人员,组织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各项政策协调、矛盾纠纷处理,加强农村供水安全和水源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节约用水、水费收缴、饮水安全和健康意识。
2、市水务局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农村供水的各项工作,宁安市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公室为农村供水专管机构,负责具体工作,主要负责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和组织实施,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督促做好水费收缴工作。
3、各村屯要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落实村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负责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供水设施、管理房、供水管网等相关设施维修养护,并纳入村规民约,应采取防冻保暖措施、防雷保护措施等安全防护设施,设立安全警示、生产环节的标识标牌,设立水源保护标志,建立健全生产运行、设施设备及药剂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水费收缴机制。明确村级农村供水工作负责人,同时落实管水人员并做好供水巡查及巡查台账记录、供水设施安全用电和运行问题的及时反馈等相关工作。
4、供水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建立安全生产、管网巡查维护、水源巡查、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制度,根据管理职责制定应急供水处置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供水单位应快速研判并进行先期处置,最大限度保障供水安全,减少损失,并及时上报,按照应急供水预案要求做好应急供水保障;供水单位需配备合格的管水员,明确岗位职责和运行操作规范,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规范管理行为,完成与用水户签订用水协议以及水费收取等工作,提高供水服务质量。
(五)做好县域统管专业化管护工作。为做好县域统管专业化管护工作,根据我市确定的县域统管模式和统管主体,各乡(镇)需完善农村供水专业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管护人员的数量和分工,强化专业化管理能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日常运行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从水源、水厂、水质、管网到用户的全链条各环节管理服务,组织做好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及时进行演练,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完善农村供水问题受理、响应、回访机制,畅通渠道,高效答复处理。
乡(镇)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各村屯供水工程的检查频次,当发现水源、水质发生较大变化或异常时,及时做出相应临时措施并上报。
各村村委会需配备合格的管水员,管水员能按要求接受相关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熟悉本供水站的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情况;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妨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各村屯管水员负责供水设备、净水设施、仪器仪表的检验和维护保养,做好设备的周期性维护保养及记录台账工作,完成应急抢修任务,配合农村供水的水质检测,并接受上级和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考核。
管水员对供水工程的水源地、管网及其他设备设施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要求检查频率进行检查,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净水材料的投放等,详细做好台账记录。对恶劣天气,管水员应加强对农村供水的检查,并提前告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工作。
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存在供水水源污染隐患时,供水工程管理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报告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农村供水工程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管水员供水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
(六)管理经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的运行、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供水单位运行成本补贴、水质检测和卫生监测等保障工作。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入主要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改造和管理人员工资等支出。
四、实施步骤
我市县域统管模式:县级农村供水工程专管机构+专业化企业+乡(镇)专管机构模式。
1、2024年10月31日前,落实县级统管机构,完成县级农村供水县域专管机构的组建(已成立宁安市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供水的指导监督工作。
2、2024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完成乡(镇)级农村供水专管机构建设,落实乡(镇)级专管机构并确定管理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农村供水的统一管理。
3、2025年2月28日前,各乡(镇)协调督导各村屯明确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的各项责任制度,落实水费收缴机制。
4、2025年5月31日前,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成果,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农村供水保障机制,切实满足农村群众对于高质量用水的需求。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成立宁安市农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工作专班,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等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统管主体运行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健全县域统管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及时解决县域统管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顺利实施。
2、强化资金保障。统筹用好财政资金、政府债券等各渠道资金,优化完善投融资模式,鼓励金融信贷、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运行,全力保障农村供水建设和运维资金需求。积极向上争取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支持。
3、严格监督管理。建立调度、通报等监督机制,及时掌握县域统管工作进展。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统管主体的水量水质、水费收缴、设施设备运营、管网维护、群众投诉等情况监督管理,要强化绩效评价管理,对履职不到位、服务不及时、质量不过关、水质不达标的,限期予以整改。
4、强化宣传引导。深入解读和广泛宣传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内涵,提高干部和群众知晓率。探索不同区域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模式做法,加强典型经验的凝练总结,及时向上级报送典型事迹,强化交流互鉴,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走深走实。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宁安市农村供水县级统管工作专班
附件
宁安市农村供水县级统管工作专班
组长:程亮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周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于阳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胡伟东市水务局局长
郑泽国市财政局局长
靳成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付爱民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启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彩云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勇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玉双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蒋志刚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周健市林业草原局局长
陈良林国网宁安市供电公司经理
刘建峰宁安镇镇长
张颐茜东京城镇镇长
李志坤渤海镇镇长
张学昕兰岗镇镇长
赵尔君沙兰镇镇长
李显明海浪镇镇长
高义成镜泊镇党委书记
王宜泉石岩镇镇长
王大朋三陵乡乡长
张培良马河乡党委书记
关玮江南乡乡长
金洪久卧龙乡乡长
戚开强宁安市泓泰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常清宁安市百源自来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关鸿福宁安市渤海村农村饮用水水厂总经理
宁安市农村供水县级统管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宁安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胡伟东同志兼任,并负责主持开展日常工作。工作专班人员如有变化,由接任人员自然接替。此项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均不再另行发文。
政策解读链接:
来源:市水务局
撰稿:白佩兴
校对:郑晨
一审:卢泽
二审:初立俊
三审:胡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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