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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宁政规〔2019〕3号 关于印发《宁安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 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效:现行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安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6日
宁安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农村供水工程统管体制机制,规范农村供水水价管理,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突出问题,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及《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水发〔2019〕232号)要求,特制定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村饮水安全是重大民生,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民生福祉。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促进工程良性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乡镇要将全面落实水费收缴作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治水方针和“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的具体工作体现,作为解决农村供水工程管养缺位的标志性举措,作为培养农民节水惜水意识、转变用水习惯的重要抓手。以水利部提出的“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都要收水费、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用水户都要交水费”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基础上,全面落实“测成本、定水价、严征收、兜底线”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机制建设,分阶段、分步骤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目标,为全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长效运行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费、用水户全面缴费的目标。即:到2020年底前,全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基本实现全部收水费、工程受益人口基本实现全部交水费。
三、基本原则
1.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总原则是:所有工程都要收水费、所有用水户都要交水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由市政府统筹推进、各乡镇政府落实。
2.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由市政府制定政策,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程序施行分类定价,制定合理水价。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制定政策
以乡镇为单元,对区域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同类型、不同规模集中供水工程的现行水价制度、供水成本、收缴方式和收缴率等情况,确定工作推进目标,12月15日前完成填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现状和目标计划表》,并加盖村委会及乡镇政府公章后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12月底前,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乡镇所辖村屯水费收缴方案,明确不同规模的集中工程水价形成规则、水费收缴目标任务和标准、完成时间节点等。
(二)规范程序,确定水价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集中供水工程测算供水成本。农村供水成本是指供水单位生产和经营商品水,并供给到用水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通常包括原水费、折旧费、年运行维护管理费(含大修理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其中,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依法依规按照相关准则规定执行。
按照《宁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统筹考虑当地供水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财政补贴等因素,对工程供水进行全面定价。各乡镇要按照合规程序制定水价,以工程为单元,做好供水成本核算和定价工作;也可以乡镇为单元,统一进行供水成本核算并制定农村供水区域指导水价。千人以上供水工程的水价应能覆盖供水成本,市场化运行的工程还应适当考虑利润。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可按照当地有关规定,适当简化程序,由村委会、管水组织和用水户代表等协商确定。收缴方式应逐步实行计量收费,鼓励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暂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可暂时按人口、户进行计费。在同一乡镇内水费收缴标准差异较大的,应通过乡镇财政补贴、村集体补贴等方式,逐步缩小直至消除缴费差异。2019年12月底前,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完成全面定价;2020年4月底前,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完成全面定价。
(三)收缴水费,压茬推进
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水价制定程序,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尊重事实、因地制宜,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合理收费、稳步提升”为原则,合理确定水价。按照制定的水价标准和水费收缴方案,科学组织,加强协作,压茬推进水费收缴各项工作。2020年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2021年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到2021年底,全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部实现收水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分工
各相关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提升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供水工程“有钱建无人管”问题作出重要批示精神的高度来进行重点推进,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做好水费收缴工作。市水务局要指导和监督各乡镇的水费收缴工作。乡镇政府要全面落实好所辖村屯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农村供水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供水单位应定期对水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细化措施,要进一步明确“所有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都要收费、所有的用水户都要缴费、要在限定的时间内实现水费收缴目标”的任务,将水费收缴工作作为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从“有名”到“有实”和保障供水工程长期良性运行的关键举措,因地制宜明确水价与收缴方式,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发动镇村基层治理强大动力,调动运行管理单位正当履职,确保完成水价管理及水费收缴目标任务。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切实抓好水费收缴工作。市政府成立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履行监管责任,科学组织、加强调度,推动水费收缴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兼任。宁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水费收缴工作综合汇总上报工作。各乡镇政府对本地区水费收缴工作负总责,水务局具体负责水费收缴工作指导和监督;乡镇政府是专项水费收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责任站所和村屯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措施落实,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专项水费收缴工作目标明、问题清、措施硬、效果好。
领导小组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路线图和时间表,对照关键节点落实具体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开展常态化监管,确保水费收缴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管
各乡镇要针对农村饮水水费收缴工作的落实,做好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水费收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政府将对全市农村饮水水费收缴情况进行现场暗访和随机抽查,并根据暗访、抽查结果,对农村饮水水费收缴工作落实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四)落实补贴,有效激励
农村供水属于基本公共服务,是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农村居民喝上“放心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水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筹措农村供水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发挥济困和激励作用。对自然地理条件复杂、水资源禀赋较差、经济欠发达、用水人口过少的特殊村屯,以及贫困户、五保户等低收入的“特殊群体”,给予财政补助。对于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工程,乡镇财政要足额补齐,兜住底线。要建立补助资金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管护机制,避免出现水价不落实、水费不收缴、管护不到位的落后局面。
(五)加强宣传,形成氛围
各乡镇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对“水是公共资源”、“水是商品”、“节约用水”、“用水就要缴费”等理念进行深入宣传,让农民群众理解水费收缴的重大意义,在社会真正形成节约用水、用水缴费的舆论氛围,确保水费收缴工作顺利开展,不断促进农村供水工作可持续发展。
联 系 人:马 亮
电子邮箱:nancysjd@126.com
联系电话:0453-7688406
附件:1.宁安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
2.宁安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现状和目标
计划表
附件1:
宁安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占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孟凡斌 水务局局长
成 员:潘 清 财政局副局长
杨泽华 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延安 民政局副局长
李祥坤 审计局副局长
张 霞 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丛日凤 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振坤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管处主任
李进军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志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付馨蕾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凤岐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股长
程 波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宁安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水费收缴工作督促指导,具体负责水费收缴工作综合汇总上报工作。
主 任:孟凡斌
副主任:成振坤 李凤岐 王占群
成 员:金东春 马 亮 白配兴 李 杰
宋志刚 许立军
附件2:
宁安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现状和目标计划表
填报单位(章):单位:处、%
乡镇 |
工程类型 |
工程
|
截至2019年11月底现状情况 |
水费收缴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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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费工程处数占总处数比例 |
水费 |
水价制度 |
实现工程收费95%、水费收缴率90%目标的时间 |
实现工程收费100%、水费收缴率95%目标的时间 |
水价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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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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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网延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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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吨万人以上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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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以下千人以上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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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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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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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网延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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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吨万人以上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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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以下千人以上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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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 |
原文下载:
宁政规〔2019〕3号 关于印发《宁安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 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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