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河势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汛期内全市境内牡丹江干流,中小河流和水库内禁止采砂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时段为全市河道、水库采砂禁采期:
(一)2025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二)河道水位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段:
(三)水库水位达到或者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段
二、禁采期间,除防汛应急除险外,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
三、禁采期间,各采砂业生应将采砂船只集中停靠,采砂机具撤出河道管理范围,及时平整砂坑,清除弃料,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在禁采期非法采砂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宁安市河道管护中心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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