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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省编号54)问题整改公示

日期: 2025-08-12 来源: 黑龙江宁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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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省编号54)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黑龙江省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多发,部分企业废气、废水超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二、整改目标:工业园区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21日前,开展辖区内开发区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2、对存在审批手续不全、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超标排放等问题的企业,分类施策推动整改到位,并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3、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经开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并完善了《宁安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领域保护巡查工作方案》、《宁安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黑龙江宁安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了管理责任与流程;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日常监督纳入常态化工作,加大对企业排污情况的巡查频次与力度,对园区内涉水企业开展废水纳管评估工作。同时完成《黑龙江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并取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黑环函〔2025〕67 号),为后续企业入驻提供坚实保障。

五、公示时间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25日

六、受理部门宁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3-7622527

八、受理地址:宁安市通江路钟楼东街1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宁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

来源:黑龙江宁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撰稿:方硕

校对:于露

一审:郑雨桐

二审:姜欣

三审:刘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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