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黑自然交告字〔2024〕0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受宁安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对黑龙江省宁安市镜泊南湖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探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宁安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宁安镇古塔东街55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6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宁安市镜泊南湖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探矿权
勘查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镜泊镇
面积:2.71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东 经 |
北 纬 |
1 |
128°55′45.000″ |
43°49′45.000″ |
2 |
128°56′30.000″ |
43°49′45.000″ |
3 |
128°56′30.000″ |
43°48′32.000″ |
4 |
128°55′28.000″ |
43°48′32.000″ |
5 |
128°55′28.000″ |
43°49′10.000″ |
6 |
128°55′45.000″ |
43°49′10.000″ |
勘查工作程度:预可行性勘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拟出让年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起始价:27.1万元
出让收益率:T<60℃为3.6%;60℃≤T<90℃为4.2%;T≥90℃为4.7%。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竞买人应具备与勘查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23日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月8日
网上地址:http://www.hnere.com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hnere.com)查阅并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资料:1.出让交易公告;2.交易须知;3.竞买申请书。
2.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23日17:00。
3.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即2024年12月23日17:00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hnere.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参与竞买的内部决议文件(加盖公章);
(4)出让交易公告(加盖公章);
(5)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
(6)交易须知(加盖公章);
(7)本公告第四项“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4.竞买保证金缴纳:27.1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7:00,汇入如下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开户名: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644426430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
行 号:305261001051
5.竞买保证金处置: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自动转为部分出让收益;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报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挂牌起始价,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自由报价期:2024年12月24日9:00—2025年1月8日15:00
延时报价期:300秒
加价幅度:1万元
2.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3.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宁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交易平台网站和交易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竞得人应在公示结束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5.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和费用。竞得人应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探矿权出让收益(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交易平台在收到出让人提供的探矿权出让收益划转函和缴税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探矿权出让收益汇入税务机关指定账户。
6.探矿权登记。竞得人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2.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区实地进行踏勘,充分了解探矿权的相关情况以及勘查开采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探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投资风险和勘查开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如竞得该矿业权,其转采矿权时需符合国家产业最低准入条件和安全生产距离等有关规定。因上述因素导致探矿权无法转为采矿权的,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4.本次挂牌出让探矿权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寺庙、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在进行勘查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安全及地面附着物使用和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办理,竞得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竞得人不能勘查开采的,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5.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7.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8.竞得人竞得探矿权后,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的产业、环保规划调整等相关政策原因导致探矿权出让终止的,按不成交处理。出让人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仅退还竞得人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计利息,其他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对出让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12月23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宁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肖先生,15246302222。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平台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归出让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3.竞得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探矿权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的;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挂牌出让不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前往矿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
2.探矿权竞得人须承担出让前16.4万元的水文地质调查费、可行性研究报告、勘查区成果报告的编制费用。
3.《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应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每年按照规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缴纳采矿阶段出让收益,T<60℃为3.6%;60℃≤T<90℃为4.2%;T≥90℃为4.7%。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4.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5.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6.交易平台联系方式。联系人:杜先生,尹先生;联系电话:0451-58894162,58894161。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宁安市人民政府网站、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宁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1.交易须知
2.竞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