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和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水规发〔2024〕5号)要求,宁安市水务局拟起草了《宁安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
示精神和在黑龙江考察期间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相关部署,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化生活条件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要求,按照“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落实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等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统管主体运行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县域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平台,健全优化县域统管标准服务体系、运营管理体系、监管责任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全覆盖,最大程度实现同一供水区域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加快推动黑龙江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供水有力保障。
二、编制依据
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
2.《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503号;
3.《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黑政规〔2020〕3号;
4.《黑龙江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水规发〔2018〕3号;
5.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水规发〔2024〕5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县域统管,逐步实现“从源头到龙头”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为实现农村居民从“有水喝”到“喝好水”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到2027年底,实现农村供水规范化管理全覆盖,供水对象得到优质供水服务,农村供水全链条全过程专业化运营。
(二)实施范围是全市政府投资或政府补助修建的农村供水工程全部纳入县域统管实施范围,包括城镇管网延伸供水工程,各镇和村屯供水工程。
(三)重点任务是确定县域统管模式和统管主体。确定我市县域统管模式为:县级农村供水工程专管机构+专业化企业+乡镇专管机构模式。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管主体以及受益镇、村屯的职责分工。根据县域统管模式和统管主体,完善专业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管护人员和分工,强化专业化管理能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宁安市水务局
关于《宁安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2024年12月11日